近日,浙江省办公厅印发《浙江省人民质量奖(省知识产权奖)管理办法的通知》,自11月1日起施行知识产权 。《通知》明确,浙江省人民质量奖(省知识产权奖)由省质量奖、创新奖和省知识产权奖等奖项组成。获奖项目(组织)由省进行表彰,并以适当形式向省质量奖、创新奖获得者颁发奖牌、证书,发放一次性奖金,质量奖为200万元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为100万元,质量管理创新奖为60万元、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为30万元,标准创新组织奖不发放奖金。向省知识产权奖获得者颁发证书,发放一次性奖金,省知识产权大奖为300万元,奖、商标奖、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一等奖为30万元、二等奖为15万元、三等奖为5万元。